重点能耗在线监测

2020-09-01 浏览次数:103
 2017年9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质检总局共同制定了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》(发改环资[2017]1711号),要求到“十三五”末期,基本建成连接各省(区、市)、相关部门和行业数据共享的监测系统。2017年12月,山东省经信委印发了《山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》(鲁经信资[2017]577号),2019年4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,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〔2019〕424 号),要求 2020 年底前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接入**平台。
       监测系统采用“国家平台+省级平台+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”的架构,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省级平台,再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国家平台;没有建设省级平台的,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直接上传到国家平台。
      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,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。主要功能是,通过计量仪表、工控系统等采集、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,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,或直接上传至国家平台。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要通过网闸、防火墙、隔离等安全措施,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;要具备远程升级维保、一端多传、接收国家和省级平台推送信息和用能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。
      “CEMS”具备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》中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的所有功能,企业在实现生产成本及能源管控的同时,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,将数据上传至所需平台,完成**的能源在线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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